引言

“养生堂”作为一个广为人知的品牌,不仅与北京卫视的养生节目相关联,还与一家大型药品保健品企业紧密相连。然而,这个知名品牌背后的法律之争却引起了广泛关注。本文将深入解析这一商标案,揭示其背后的法律问题和影响。

案件背景

养生堂节目与养生堂公司

北京卫视的《养生堂》节目自2009年首播以来,凭借其专业的养生知识和健康资讯,吸引了大量观众。与此同时,浙江的一家名为养生堂有限公司的大型药品保健品企业也以“养生堂”为名,集科研、生产、销售为一体。

商标侵权纠纷

这两个原本毫不相干的主体,却因商标侵权在南北两地多次对簿公堂。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的一纸裁定,让双方的商标纠纷逐渐浮出水面。

管辖权争议

北京电视台的诉求

北京电视台作为《养生堂》节目的制作方,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上诉,主张该案所涉标识“养生堂”在北京市具有重大影响,应受到广泛的社会关注。此外,北京电视台认为,其作为北京市最具权威性、公信力的主流媒体之一,并非普通的民事诉讼当事人,因此一审法院无管辖权。

法院的裁定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并未支持北京电视台的主张。法院认为,北京电视台作为该案的被告之一,其住所地位于北京市朝阳区,故被上诉人养生堂公司有选择向一审法院起诉。同时,法院认为,该案不属于在本市有重大影响的其他第一审知识产权民事案件,因此上诉人北京电视台的上诉理由缺乏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

商标权属之争

养生堂商标注册

“养生堂”商标由第三人北京养生堂药店公司申请并获准注册,核定使用在第35类药品零售或批发服务等服务上。养生堂公司于2016年11月18日对其提出无效宣告请求。

商标评审委员会的裁定

商标评审委员会经审理后认定,诉争商标的注册未违反《商标法》相关规定,裁定对诉争商标予以维持。养生堂公司不服该裁定,诉至北京知产法院。

养生堂公司的诉称

养生堂公司诉称,其引证商标“养生堂”系人用药等商品上的驰名商标,诉争商标核定使用的药品零售或批发等服务与原告各引证商标核定使用的人用药等商品、商业咨询等服务均属于类似商品和服务,诉争商标的注册违反了商标法第三十条之规定。

结论

北京卫视养生堂商标案是一场典型的商标权属之争。在这场法律之争中,各方当事人围绕商标权属、管辖权等问题展开了激烈的辩论。最终,法院的裁定将为这一商标案画上句号,同时也为类似案件提供了宝贵的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