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困供养生活补贴是国家为保障特困人员基本生活而设立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本文将详细解析特困供养生活补贴的审批流程,帮助读者了解相关政策及申请步骤。

一、特困供养生活补贴概述

1. 特困人员定义

特困人员是指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且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的城乡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

2. 供养方式

特困人员根据本人自愿分为分散供养(在家居住)和集中供养(敬老院居住)两种方式。

二、特困供养生活补贴申请条件

1. 无劳动能力

(1)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 (2)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 (3)残疾等级为一、二级的智力、精神残疾人,残疾等级为一级的肢体残疾人; (4)市级以上人民政府和民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2. 无生活来源

家庭人均收入、财产符合我市最低生活保障规定的。

3. 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

(1)具备特困人员条件的; (2)60周岁以上或重度残疾的最低生活保障对象; (3)无民事行为能力、被宣告失踪、或者在监狱服刑的人员,且财产符合我市最低生活保障规定的; (4)市级以上人民政府和民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特困供养生活补贴申请流程

1. 申请

由本人向户籍所在地镇乡(街道)提出书面申请,按规定提交相关材料,书面说明劳动能力、生活来源以及赡养、抚养、扶养情况。

2. 受理

镇乡(街道)以及村(居)应当及时了解掌握辖区内居民的生活情况,发现符合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条件的人员,应当告知其救助供养政策,对无民事行为能力等无法自主申请的,应当主动帮助其申请。

3. 审核与确认

镇乡(街道)应当对申请人或者其代为提出申请的材料进行审查,材料齐备的,予以受理;材料不齐备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请人或者其代理人补齐所有规定材料。

镇乡(街道)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和审核确认。

4. 公示

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镇乡(街道)应当在申请人所在村(居)委会公布。

四、特困供养生活补贴发放

1. 发放时间

从批准之日下月起给予救助供养待遇。

2. 发放方式

通过街镇在申请人所在村(居)委会公布。

五、注意事项

1. 提供真实信息

申请人在申请过程中应提供真实、完整的信息,如有虚假信息,将取消申请资格。

2. 配合调查

申请人及有关单位、组织或者个人应当配合调查,如实提供有关情况。

3. 及时更新信息

申请人家庭经济状况发生变化时,应及时向镇乡(街道)报告,以便及时调整补贴标准。

通过以上解析,相信读者对特困供养生活补贴的审批流程有了更清晰的认识。如有疑问,请咨询当地民政部门。